在XX县,一场涉及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被告人敖某从当地群众手中大量收购野生活乌梢蛇、王XX(俗称大王蛇、菜花蛇)、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收购金额680374元,后出售给他人供食用,出售金额达760374元,非法获利80000元。2023年,刘X在明知敖某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情况下,还帮助其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收取交易款525328元。敖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退赃10000元,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
敖某找到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为其辩护。周峰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01202410810943,是律所的执行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他秉持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对司法机关违法履职行为坚决抗争、穷尽救济,守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有着对抗性、较真式、权利导向的刑辩执业风格。此前,他曾代理外商基因实验室,提供长期法律咨询服务,至今未出现任何法律风险,还代理多个案件一路申诉到部级单位,最终取得相对理想的结果。
周峰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详细查阅了依法扣押的狩猎夹、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手写记账本等证据材料,先后阅卷3次,每次都仔细分析证据中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敖某有利的点。在与敖某多次沟通中,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过程、交易对象等。经过严谨的分析,周峰律师发现敖某存在坦白、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立功等情节。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提出六点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敖某的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是被告人敖某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是被告人敖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四是被告人敖某积极退赃,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五是被告人敖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六是被告人敖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敖某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周律师专业又负责,帮大忙了。周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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