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赵XX被指控在2023年8、9月期间,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查明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赵XX家属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多方打听,找到了自2021年起就在云南丽江执业的田百川律师,希望他能为赵XX辩护。田百川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赵XX,详细了解其作案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同时开始初步查阅相关案卷材料。
田百川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于2025年6月中旬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通过与赵XX及其家属多次沟通,了解到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这一关键信息揭示了赵XX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事实。同时,田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情节认定的要求,田律师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此基础上,田律师制定了以这些从轻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方案。
在案件审理的关键节点,田百川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指出被告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田律师的这份法律意见书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促使法院更加全面地考虑赵XX的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这一判决结果既依法惩治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又给予了赵XX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让未成年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能有机会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还为类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律师的辩护工作也至关重要。像田百川律师这样,通过深入调查、精准适用法律,为未成年人争取从轻处罚,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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