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田百川律师,执业证号15307202110342961,自2021年执业至今,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的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在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他在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玉某某县尚某某国际小区等地作案,共盗走多个被害人的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约5690元。2023年9月14日,他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再次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赵XX家属找到田百川律师时,案件面临诸多难点。一是赵XX多次盗窃,从表面证据看情节较为严重;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虽有从轻规定,但需精准把握相关司法解释和证据;三是要让法院充分考虑赵XX的特殊情况,如处于抑郁治疗期等。
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了解到他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同时,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出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
在辩护策略上,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他指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于审理后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和特殊情况,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律师在辩护中精准挖掘从轻情节、适用法律,能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推动家庭和司法形成合力,有助于其回归社会;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关键。田百川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良好的范例,执业证号15307202110342961的他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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