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从大学本科学历,是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众多劳动者拿到了工伤赔偿。
咱们来说说这个南京的工伤案子。案子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李X,委托诉讼代理人有陈步青律师等人;被告一是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二是某某某局有限公司。
李X在XXXX年X月XX日入职被告一公司,在被告二总承包的某科研办公楼项目工地做木工。XXXX年X月X日,李X在工作时摔倒受伤,后来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不过,因为被告一没在法定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X只能自己去申报工伤,而且这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得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李X的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拖欠工资这些问题也有争议。
李X接到工伤申报拖延导致的一堆麻烦时,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担心自己拿不到应有的赔偿,以后的生活没了保障。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的是一个涉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复杂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他知道,这个案子的关键有几点:得证明李X的工资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争取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分清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追索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的损失。
在证据收集阶段,陈步青律师指导李X把银行交易明细、人员考勤信息、劳动合同、医疗费票据等材料都梳理了一遍。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给李X支付了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李X从XXXX年X月XX日开始上班,一共出勤120天。这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了确定李X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的关键。
庭审的时候,陈步青律师针对被告一的各种抗辩都进行了有力回应。被告一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薪200元算工资,陈步青律师指出,银行交易明细和考勤信息显示,李X在6.39个月工作期间拿了45730元报酬,折算月工资是7156.49元,比合同约定高多了,应该按这个算工资标准。对于停工留薪期,根据李X的伤情和住院情况,陈步青律师主张4个月,最后法院定了3个月。医疗费方面,陈步青律师提交了完整的票据,医保范围内费用7540.22元,法院全额支持了。责任划分上,陈步青律师明确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被告二负责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一负责支付单位该承担的赔偿项目。
最后,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李X和被告一在2023年7月7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一支付李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44759.69元;两被告要在判决生效30日内协助李X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驳回李X其他请求。
李X原本担心拿不到多少赔偿,没想到最后能有这样的结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有好结果,靠的就是陈步青律师把各项证据都梳理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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