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被告人XX因信用卡逾期欲办理贷款,在网上联系陌生人后,按对方指示前往石家庄,提供银行卡、手机及身份证等,配合刷脸,获利2万元。其提供的银行卡成为涉案电诈嫌疑一级账户,进款总流水含涉诈资金。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本案由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在2024年成为被告人XX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辩护服务。
王艳翠律师具有8年执业经验,承办过逾4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刑事程序的熟悉,指导被告人XX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为认定自首情节奠定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王艳翠律师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发现被告人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被告人XX自愿退赃退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适用缓刑。
审判阶段,王艳翠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强调被告人XX的自首情节、退赃退赔行为以及社会危害不大等情况,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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