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常见且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此类案件往往因涉及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导致在法律定性、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比如,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问题,不同观点之间容易产生分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下面我们来看具体案例。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丁XX、王XX等八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两家公司名义,以投资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合同,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回报等情况,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掌握案件全貌,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对郭X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另一起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量刑。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涉案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辩护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郝XX系从犯,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律师价值
陈晓伟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及时会见当事人和阅卷,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为准确辩护奠定基础。在谈判和调解时机把握上,他能根据案件进展和当事人情况,适时提出退赔等建议,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精准提出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法律认定。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来量刑。同时,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也会严格依据证据进行判断。对于存在争议的“挂单”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结尾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具有证据梳理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等综合优势。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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