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装修合同纠纷:谁该为工程款买单?

装修合同纠纷:谁该为工程款买单?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耀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30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210452384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47878035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耀贤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原告尹某某起诉至开远市人民法院,原告还将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而被告方则坚称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无权主张工程款。这起案件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装修合同纠纷:谁该为工程款买单?

案件事实背景

2019年3月,XX公司与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将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交由被告承包,被告又把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装修项目交给原告施工。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仅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未获支付,这才引发了这场诉讼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原告是否为实际施工人

原告认为自己组织施工并垫付相关费用,是实际施工人。被告方则主张原告仅为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认定原告系实际施工人。

争议点二:合同的效力问题

被告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且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被告资质签订合同。原告认为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则认为合同存在问题。法院认定该合同因原告借用资质签订而无效。

争议点三:责任承担问题

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包括剩余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被告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如此重的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被借用资质方,虽无与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各方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没有资质的个人不要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施工、垫付费用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款项的支付和占有,要有合法依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尾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被告与XX公司需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在这个过程中,李耀贤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李耀贤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自202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职业生涯始于司法体系内部,先后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熟稔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在本案中,他清晰界定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不合理诉求,精准剖析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厘清责任边界,避免被告承担过重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