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刘某都是本案的被告人。陈某案发时21岁,刘某27岁。两人在社交软件上和被害人胡某发生了口角,随后约定线下“约架”。第二天,他们伙同其他人前往约定地点,见到被害人孤身一人后,放弃了斗殴,转而以索要“路费”为由,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他们拳打脚,导致被害人面部、眼部及胸部多处受伤,经诊断还含眼眶内壁骨折。之后,他们强行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劫取了被害人人民币530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了律师介入。经律师协调,二被告人家属分别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人民币16,000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这起案件到底是典型的抢劫,还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约架”转化?
第二,陈某作为聋哑人,是否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赔偿和取得谅解在量刑中起到多大的作用?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虽然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但起因确实是民间纠纷引发的“约架”转化。原告主张这是抢劫行为,应按照抢劫罪的标准进行量刑。被告辩称,这是“约架”转化而来,主观恶性与典型抢劫有所区别。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有暴力和取财行为,但考虑到起因是民间纠纷,与典型抢劫的主观恶性有所不同,所以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
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陈某系聋哑人。原告主张按照抢劫罪正常量刑,不考虑陈某的聋哑人身份。被告辩称,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最终采信了被告的观点,认为陈某作为聋哑人,应该给予从轻处罚。
第三个争议点,法院查明二被告人家属已经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原告主张赔偿和谅解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但不应过度减轻处罚。被告辩称,赔偿和取得谅解应该在量刑中起到重要作用。法院最终认定,赔偿和取得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意见。考虑到二被告人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良好,特别是针对聋哑人被告人陈某,司法机关依法给予了充分的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了相应判决。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遇到纠纷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要冲动行事。如果不幸遭遇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都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这起案件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各种情节,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执业的这10多年里,他办过百起余件刑事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陈某作为聋哑人这一特殊法定从宽情节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有效推动刑事和解进程,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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