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李某获得工伤赔偿,但用人单位上诉,给李某权益兑现带来阻碍。依据修改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后,若用人单位提出诸如“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法院审查相对严格,且对于工伤赔偿的认定和执行程序较为繁琐。这使得劳动者即便有工伤认定,在面对用人单位的恶意抗辩时,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困难重重,李某就陷入了这样的不利境地。
在权益面临巨大风险的情况下,李某委托了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的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杨连东律师拥有十余年法院、税务、检察院、纪委监委多系统从业经历,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交叉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核心抗辩,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起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和赔偿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效力,强调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生效后应依法支付各项法定待遇,简化了赔偿程序,更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变化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旨在减少用人单位恶意拖延赔偿的情况。
在庭审中,杨连东律师有力驳斥上诉人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杨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强力维权下,上诉人最终放弃不合理抗辩,同意协商解决。
经法院主持及杨连东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李某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李某其他权利一并了结。相较于一审判决的固定项目赔偿,调解方案在效率、兑现度上更有利于伤者,达到了快速、稳妥、足额的理想结果。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杨连东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法律变化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让劳动者在工伤维权中能更顺利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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