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于未成年人段X来说,是陷入困境的一年。他在他人带领下,于5月至6月期间贩卖美托咪酯电子X烟弹,随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被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这一事件让段X及其家庭陷入了恐慌与无助之中。
黎芳律师,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累计办结案件300+。此次,她接受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段X的辩护人。
经阅卷、会见、社会调查,黎芳律师提出了全面且精准的辩护意见。对于贩卖毒品罪,她指出涉案物质“美托咪酯”于2024年7月1日才被正式列管为毒品,而本案贩卖行为发生于5月至6月,彼时未列管,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不能以此罪追究。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烟弹具体来源及他人贩卖的烟弹来自段X,证据链条断裂,该罪名不应认定。
对于非法经营罪,黎芳律师认为段X虽构成此罪,但他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700元。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需要判处刑罚。
同时,考虑到段X系初犯、偶犯,家庭监护条件差、法律意识淡薄,但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诚恳,再犯风险低,黎芳律师依据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对于贩卖毒品罪,因证据不足不成立;对于非法经营罪,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起案件中,黎芳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能力,敏锐捕捉关键时间节点,提出双重辩护排除贩卖毒品罪指控。同时,她对罪名进行拆解与分层辩护,实现整体最优化结果。此外,她充分运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定罪记录,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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