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秦州区小巴黎法式蛋糕经营部转让协议》,约定李XX将蛋糕经营部以28万元转让给樊XX,樊XX先付20万元,剩余8万元于2020年6月4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李XX按约交付店铺及相关经营权证件,樊XX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但未支付剩余款项,还以未交付设备发票等为由拒绝付款并反诉。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此次接受李XX委托参与本案。
在案件审理中,梁小龙律师凭借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重点抗辩樊XX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结合转让协议、欠条以及樊XX正常经营的证据,清晰证明李XX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樊XX拖欠转让款事实清楚。这一行为体现了其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
针对樊XX的反诉请求,梁小龙律师逐一梳理并提出抗辩。他区分协议约定与原告诉求的差异,指出会员充值款无返还约定、客源不存在固定性、微信号系个人账号而非店铺专用等。梁小龙律师在2022年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处理此类复杂合同纠纷时,能够从更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应对。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重点提出代理意见,一是李XX已按协议约定交付店铺及经营权证件,樊XX已实际接收店铺并正常经营,协议未约定“交付设备证明文件”为付款前提,樊XX拒绝付款无依据;二是樊XX反诉请求无充分证据,李XX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担责。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樊XX向李XX支付剩余转让款8万元,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及樊XX全部反诉请求。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良好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