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老板面临刑事追责
2018年,江苏镇江句容市的蛋糕房老板高某,在制作油条时超限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其油条中铝残留量达764㎎/㎏,远超标准限值。高某被查获归案后,起初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未及时如实供述,也不配合认罪认罚。
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协助高某积极与公益诉讼方沟通,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同时,引导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展现真诚悔罪的态度。最终,法院考虑到这些情节,对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还宣告了禁止令。
常见错误一:不及时如实供述
很多涉刑案件的当事人,在被查获后抱有侥幸心理,不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像高某,一开始没有如实交代添加明矾的过程和销售情况。处理此类刑事辩护案件的张廷春律师发现,这种做法会让当事人错过从轻处罚的机会。如实供述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查明事实,提高司法效率。
正确做法是,当事人在被查获后,应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这样,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常见错误二: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部分当事人不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或者不愿意适用该制度。高某在案件初期,也存在这种情况。但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减少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张廷春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理性认识自身责任,自愿认罪认罚,这样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常见错误三:不积极处理民事赔偿
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不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不履行民事赔偿责任。高某在张廷春律师的协助下,积极与公益诉讼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悔罪态度,为适用缓刑创造了有利条件。
正确做法是,当事人应主动与相关方沟通,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争取获得被害人或公益诉讼方的谅解。这不仅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也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配合调查,成功获缓刑
句容市还有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陈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在张廷春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同时,案件的民事赔偿事宜也得到了妥善处理,被害人近亲属获得了赔偿。最终,法院认定陈X构成自首,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句容擅长刑事辩护的张廷春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体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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