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至x月期间,两名被告人受涉案在逃人员指使,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仍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协助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至少四百余万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因涉嫌此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委托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凭借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他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等全部在案证据。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涉案细节,准确厘清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王永强律师曾处理大量传统普通刑事辩护案件,在对案件定性、证据审查方面有成熟实操经验,这使得他能清晰判断出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使参与涉案行为,无事前通谋,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所起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均相对较小。
王永强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他凭借承办众多刑事及婚姻家庭诉讼案件积累的经验,发现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足额缴纳赔偿款,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挽回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同时,当事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在案件办理全流程中,王永强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对接。他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沟通经验,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当事人的从轻情节、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全面阐释辩护观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地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依法采纳了王永强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永强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个人生活的影响。王永强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协滕州市第十六届委员等,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形象与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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