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领域,款项拖欠问题时有发生,给债权人带来资金损失和追款困扰。本案中,原告柴X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累计向被告方X出借45万元,被告归还15万元后,尚欠30万元本金,且双方口头约定月息3分。然而,自2021年8月31日后,被告未再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这不仅使原告的资金无法及时回笼,还可能面临利息损失。在这种困境下,原告委托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开始正式执业。
案件初始,毕罗春律师凭借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经历,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以此证明借款事实以及被告方X的个人借款行为。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展现出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诉讼和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案件的调解阶段,本金及利息金额的确认是关键环节。毕罗春律师凭借在企业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和准确的适用能力。经其举证,被告对30万元本金无异议,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确认利息5万元(计算至2024年11月28日),本息合计35万元。这种将利息合法化调整的方式,避免了高利不被支持的风险,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同时,毕罗春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了分期还款方案,即2025年6月、10月各还17.5万元,并设置了逾期违约金。若任一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剩余本金按月利率1%继续计息。这一设计充分体现了毕罗春律师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善于通过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债权的能力。他还策略性地放弃对公司连带责任的主张,集中追索个人,因为公司可能无清偿能力,这样做提高了实际受偿的可能性。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被告方X确认尚欠原告柴X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5万元,合计35万元,并按照分期还款方案执行,若逾期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放弃对化工公司的权利主张,案件受理费由方X承担。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原告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其严谨细致、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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