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XX追偿权纠纷一案。2010年,被告王XX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银行、原告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原告为其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王XX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王XX还款,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程序中,法院拍卖房产,原告于2022-2024年间共为被告代偿419892.21元。原告遂于2024年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及利息。
在案件中,被告失联、拒不到庭,给原告追偿带来困境。戴芬芳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专业优势。她全面梳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及代偿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证明了原告作为连带保证人代被告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事实。戴芬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这使得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有效组织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当庭宣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代偿款419892.21元及其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此结果让原告全额收回了代偿款及利息,达成了预期诉求。对于原告来说,这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戴芬芳律师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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