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法务到专职律师
2024年之前,黄艳在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职法务。在这期间,她深度熟悉企业合规管理、商事风险防控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逻辑,积累了扎实的企业法务实操经验。然而,她并不满足于此,渴望在更广阔的法律舞台上施展拳脚。于是在2024年,她毅然辞去国企法务的工作,成为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
聚焦债权债务领域
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黄艳接触到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她发现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而且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自己在国企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黄艳决定将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自己的主要执业方向。
民间借贷纠纷实战
在黄艳众多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尤为典型。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约定了利息,后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确认承担案涉债务,并在借条中注明后续还款情况。
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未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同时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黄艳律师展现出了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她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同时,黄艳律师还整理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深耕债权债务领域
通过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黄艳律师更加坚定了在债权债务领域深耕的决心。此后,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自己的办案方法,致力于为更多当事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