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怀揣着对生活的希望在B承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上辛勤工作。然而,2023年6月5日的一场意外,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在作业过程中,他不幸受伤,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且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这场变故让A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陷入了与B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的纠纷之中。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满心期待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以支撑后续的治疗和生活,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B公司的强硬态度,他感到无比绝望,仿佛陷入了一个看不到尽头的深渊。这样的案子,满林强律师执业6年来已经办过1000余件。
在A最无助的时候,满林强律师出现了。满林强律师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自2018年开始执业,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劳务者受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他曾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这让他对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有独特视角。而且,他还办理过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满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案情,明确上诉焦点。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确定要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经济补偿金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主张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依相关文件承担连带责任。凭借600余起工伤相关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在这类案件中,工资基数的认定和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是关键问题。曾经在交警队做特邀调解员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B公司提出的常规理由,而在《退场确认书》的真实性以及各项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针对B的抗辩,满律师进行了针对性反驳。他重点论证《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非A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医疗费为A垫付未获赔部分,无重复获利;停工留薪期12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情况折算,B主张的标准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标准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对未参保的B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中,满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退场确认书》质证意见等证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A与B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23日解除,由B支付A各项费用合计1,791,713.08元,驳回A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表示:“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我会一直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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