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根据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吊牌、水洗标等辅料,为他人加工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公诉机关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特别巨大标准,依法应在较高刑期幅度量刑,还提出了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文化程度较低,而且他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还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一旦被重判,这个家庭可能就失去了经济来源,被告人自己也觉得前途一片灰暗,仿佛被巨大的压力笼罩着。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了解到李晖律师在刑事领域有丰富经验后,便委托李晖律师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人。李晖律师介入后,立即展开工作。
他前后进行了多次会见,让处于信息封闭状态、极度焦虑的被告人感受到外界的关心。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糊涂供述。
同时,李晖律师全面阅卷,卷宗内容涉及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等。他还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
在核对过程中,李晖律师对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逐一核对,区分合法加工与假冒品牌加工部分,剔除合理成本与无关交易,将犯罪金额固定在法院可采信的客观范围。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晖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结合传唤文书、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等证据,完整还原“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向法庭充分论证自首成立。
他还向法庭清晰说明,商标、辅料、样衣、订单、销售渠道均由上游提供,被告人仅提供加工行为,未参与设计、仓储、销售环节,在整个链条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低,区别于组织者、策划者。
此外,李晖律师指导并协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同时提交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全面展现当事人悔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较低。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深耕于刑事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其中就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案等。
写采纳情况
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李晖律师关于自首认定、犯罪金额认定、被告人地位作用等方面的主要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
原本被告人面临较高刑期幅度量刑,最终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实现了最大限度轻刑化。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晖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细化梳理以及对各项辩护要点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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