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绍兴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悲剧。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6202010196844。他拥有8年法律实务经验,擅长从繁杂的案件中梳理证据,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权。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二是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等抗辩;三是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
面对这些难点,王帅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针对被告二的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的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同时,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全面收集和固化证据至关重要,完整的证据链能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对于被告和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种抗辩,律师应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再者,精准核算损失和合理划分责任,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最后,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更有效地维权。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王帅龙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其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也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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