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辩护获从宽量刑
2025年,某地司法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预谋以拘禁、暴力胁迫方式,向持有虚拟货币的人员索要财物。当事人刘XX受他人邀约参与该案,负责现场实施控制被害人、随车看管等行为。案发时,各被告人未取得预期虚拟货币,转而逼迫被害人出具数百万元债权凭证及相关自述材料,并当场劫取手机、公章等财物。被害人事后报警,刘XX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抢劫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已达第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深耕刑事案件领域。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刘XX,详细梳理案件细节,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从共犯地位、犯罪形态、量刑情节三个维度制定辩护策略。她结合在案证据,论证刘XX系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未参与事前共谋与核心策划,仅实施辅助性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指导刘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促成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针对公诉机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结合抢劫罪“当场劫取财物”的核心要件,就债权凭证的性质、犯罪未遂的适用等问题提交专项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熙薇律师关于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犯罪未遂,对刘XX予以减轻处罚。原本量刑档期在十年以上,实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量刑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一致,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事处罚风险。
两年间隔:信任的延续
第一次委托结案后的两年里,李熙薇律师始终秉持“急人之所急,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理”的执业理念。她偶尔会回访刘XX,了解其生活状况,给予一些法律方面的提醒和建议。刘XX对李熙薇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将她推荐给了自己的朋友李X。
走私案辩护再显专业
2027年,刘XX的朋友李X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找到李熙薇律师。某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曾于2024年两次因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他先后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分别携带酒类、服饰类物品被查获,经核定,两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属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李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李X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未采纳李熙薇律师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后来,李X对朋友说,李熙薇律师懂家属之所急,能把复杂的程序用平白的语言告知,让家属明白即将要面对的流程,找她做辩护律师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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