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许X签订《直播演艺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许X进行包装、推广,许X在指定平台直播演艺。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许X单方面停止直播。公司认为许X构成违约,遂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许X支付违约金。此案件由河南郑州韩蕊律师代理,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许X辩称,其停播是因为申请人公司存在随意延长直播时间、漠视休息权、无故罚款等违约行为,自己不存在违约,且公司投入成本低、收益高,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依据。韩蕊律师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在此案中,她运用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对证据审查和事实判断的能力,仔细梳理双方提供的证据,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事实。
面对许X的辩解,韩蕊律师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结合公司为许X所做的包装、推广等实际投入,以及许X单方面停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有条理地向仲裁庭阐述公司的主张。她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深知合同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争取合法权益。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许X提前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韩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充分表达公司的诉求,合理说明公司的损失情况。
最终,仲裁庭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演艺合作协议》,许X向公司支付酌定调低后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公司律师费,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韩蕊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还担任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职务,获得过众多客户的好评,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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