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彬律师担任全国刑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刑事委员会主任,同时还是广东警官学院特邀讲师、东莞市公安局特邀人民调解员。他还获得过新锐之星奖、优秀律师奖、优秀团队奖、品牌建设先进个人奖。并且学术成果丰硕,参与编撰《中国地方立法报告(2019)》、国家级“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等。
担任全国刑事委员会委员和广州刑事委员会主任期间,曾海彬接触到众多刑事案件。这使得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能从更专业、全面的角度去分析和应对。他所在的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也为他提供了良好的办案支持。
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黄X因自建房墙体脱落损坏邻居空调外机,双方协商未果引发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持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致重伤二级,另一被害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诉请赔偿共计47602.16元。曾海彬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提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一方存在激化矛盾行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剔除无证据、无因果关系的不合理诉求,依法核减赔偿金额。这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最终,法院对曾海彬律师提出的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剔除不合理诉求等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黄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人黄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合理损失18792.1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曾海彬律师成功将赔偿金额从47602.16元核减至18792.16元,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和民事减损方面的双重能力,同时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婚姻家事领域相关纠纷时,同样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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