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谢XX了解到网络售彩及店主“吃票”牟利模式,尽管明知国家禁止网络售彩,仍意图经营相关软件。2020年12月,谢XX经李XX介绍,委托安XX参照相关模板开发网络售彩软件,2021年4月完成某售彩APP开发。软件开发期间,谢XX邀约陆XX、谢XX共同经营,于2021年3月注册三家公司,谢XX为实际控制人。2021年5月软件上线后,陆XX、谢XX负责推广等工作,李XX驻重庆对接技术支持,四人明知平台存在大量“吃票”行为仍继续运营。朱XX、陈XX、宋XX明知该平台非法售彩及“吃票”情况,仍为其提供支付接口服务。经鉴定,该售彩APP注册店铺4229家、彩民402543个,彩民充值总金额13.8亿余元,销售彩票金额30.3亿余元,平台总获利2101.3万余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赌博线索并立案侦查,随后陆续抓获谢XX、陆XX等八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宋XX被取保候审。之后,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脱敏]号起诉书指控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各被告人辩解意见不一,各辩护人分别从罪名认定、主从犯、违法所得扣除、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黄健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凭借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为陈XX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陆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安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对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等进行了相应处理,追缴各被告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全部违法所得。与案件最初的情况相比,通过黄健等辩护人的努力,部分被告人获得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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