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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助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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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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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董某因涉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9823元,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但最终,他获得了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一转变背后,离不开王正兵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运用。
证据助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优结果

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就职于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此次他接手董某诈骗案后,面临着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的挑战。

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董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最初,检方掌握的证据表明,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了电信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损失9823元。而董某一方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够证明其具有从轻情节的材料。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沟通,收集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证据。同时,促使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这些证据成为了为董某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方认为董某虽实施了诈骗行为,但鉴于他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而王正兵律师在面对检方的指控时,通过这些证据有力地回应了检方,强调董某的从轻情节。

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包括是否初犯偶犯、有无违法犯罪前科等;其次,注重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证据,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最后,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确保这些证据能够被充分采纳,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优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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