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以为在刑事诉讼中,只要证据看似确凿就只能接受既定结果,却不知在黄冈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证据的严谨性和量刑情节的认定存在诸多可争取空间。比如在一些案件里,对犯罪嫌疑人获利金额的认定、自首情节的判定等,不同律师的辩护效果差异很大。常规律师可能因缺乏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本地司法裁判观点的深入了解,难以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容易被表面的从业年限等信息误导,忽略了实际办案能力和成功案例。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非法获利4000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收集了被告人杨XX的微信、银行转账流水等书证,以及证人余XX、葛XX等的证言和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在证据链搭建方面,通过对微信支付“零钱提现”记录和同案犯供述的分析,发现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不足。庭审前,该律师进行了法律检索和证据梳理,庭审中围绕杨XX具有自首、积极协助案件办理、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进行辩论,并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金额证据进行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获利金额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提醒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同时也让当事人明白,即使面临看似不利的局面,也有争取从轻处罚的可能。
类似的精准辩护,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也得到体现。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他们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律师为谭XX辩护时,收集了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转账电子回单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与辩解和电子数据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上,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合,证明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庭审前,该律师充分准备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庭审中强调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起案件表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量刑。
上述两个案件中,该律师均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在黄冈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越来越注重证据的严谨性和量刑的合理性。当事人在遇到刑事犯罪指控时,应选择像高永帅律师这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庭审策略的制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更加注重证据的审查和量刑情节的认定,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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