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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开业拒付策划尾款,律师助力两审全胜讨回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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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8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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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何X为被告马X、苗X筹备的生鲜超市提供策划服务,协议约定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超市开业后,被告未付3.5万元尾款。俞国锋律师受原告委托,紧扣合同条款,反驳被告瑕疵履行抗辩,论证夫妻共同债务。一审、二审均胜诉,被告需支付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超市开业拒付策划尾款,律师助力两审全胜讨回服务费

何X满心欢喜地为马X和苗X筹备的生鲜超市完成了策划服务,满心期待着对方能按照协议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然而,超市顺利开业后,3.5万元的尾款却迟迟未到账。多次催讨无果后,何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了诉讼策略。他紧扣合同条款,明确指出协议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

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的抗辩,俞国锋律师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俞国锋律师认为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马X、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认可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国锋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讨回了服务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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