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被告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后,被告却长期拖欠租金,原告追索无果后于2025年提起诉讼。这正是丁云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作为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他决定为当事人全力维权。
在处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时,丁云龙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思考路径和对证据的挑剔。首先,他要解决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凭借在政府法务、检察实务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他深知权属与代理关系的重要性。于是,他提交《委托协议》,清晰证明了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导致的败诉风险。
接着,丁云龙律师开始固定租赁事实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以此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他明白,在口头合同的情况下,这些证据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他的这种严谨态度,源于他近二十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其中包括在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让他对证据的把握更加精准。
庭审中,丁云龙律师精准调整诉讼策略。他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使诉求更加合理。这一策略的调整,体现了他敏锐的法律思维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丁云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他在法律适用上的精准,得益于他长期的法律实践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
丁云龙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心理状态。这种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他知道在案件处理中,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对于制定合适的策略至关重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了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这一结果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案件结束后,丁云龙律师并没有停下脚步,他又开始为下一个刑事辩护案件做准备。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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