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活动中,名为“合作”或“投资”,实则具有借贷特征的交易模式屡见不鲜。当项目盈利时,出资方分享收益;当项目亏损时,资金接收方则可能以“投资有风险”为由拒绝返还本金。在马X、李X诉史X、丰X一案中,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贾律师、商律师就成功破解了这一难题,为当事人追回了1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2021年,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35万元参与一个公租房商业项目,享有30%租金收益,且被告承诺“12个月内确保甲方回款135万元”。原告为此抵押了房产。后项目亏损,被告仅还款50万元,剩余100万元迟迟未还。2023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被告明确承诺“于2024年10月1日前还清100万元”。到期后被告仍未履行,并在诉讼中主张该款项为“投资款”,项目亏损应自负盈亏。
此案的核心争议,是这笔100万元款项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信之源律师的代理策略,抓住了两个关键点。第一,是《补充协议》中的措辞。律师向法庭指出,协议中明确使用了“欠款”“还清”等典型的借贷关系用语,且被告之一丰X对原告的诉求表示“完全同意”,这无异于对债务的确认。第二,是原《合作协议》中的“保本承诺”。律师论证,“12个月内确保回款”的约定,实质上排除了投资关系“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本质特征,其法律内核更接近于借贷,即无论项目盈亏,被告都负有返还本金并支付固定回报的义务。
法院最终采信了信之源律师的观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虽为合作,但后续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对合作事项的清算,被告在此协议中承诺清偿剩余100万元,双方之间已转化为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应按约履行,不得再以项目亏损为由进行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史X、丰X支付原告1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本案的启示在于,无论交易名义上披着何种外衣,当合同中出现“保本”“还清”等具有借贷特征的条款时,专业律师能够通过精准的法律解释,揭开“投资”的面纱,还原“借款”的本质,从而有效保护出资方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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