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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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李X、米XX、米XX,被告是赵X。被继承人赵X在20XX年XX月因病去世。赵X和原告李X在1980年登记结婚,是再婚夫妻。结婚时,赵X和前妻有个儿子赵X(就是本案被告),李X和前夫育有两女米XX、米XX。赵X生前没留遗嘱。2001年,赵X和李X在婚姻期间,以赵X名义买了位于北京市的涉案房屋,登记在赵X名下,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X去世后,原、被告在房屋继承分割上谈不拢。
三原告觉得,米XX、米XX未成年时和赵X一起生活,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能作为合法继承人参与继承;李X对赵X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而且年事已高、身患残疾、生活困难,应该多分遗产;被告赵X没尽赡养义务,不该分遗产。所以请求法院把涉案房屋判给李X,让李X给米XX、米XX相应补偿款。
被告赵X则认为,米XX、米XX和赵X没形成抚养关系,没资格继承;李X有退休收入,不算生活特殊困难,不同意她多分遗产;他同意按法定继承处理,要继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
三原告委托李同红律师和孟X律师代理诉讼。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首先,明确继承人范围。李同红律师详细调取并分析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材料、户籍信息、个人履历表等证据,证明李X和赵X是合法夫妻,有继承权。针对米XX、米XX是否和赵X形成抚养关系这个争议点,律师梳理二人的年龄、求学经历等证据,呈现出二人在赵X与李X结婚时已近成年或已成年的事实,为法院认定继承人范围提供了依据。
其次,充分举证尽主要扶养义务。李同红律师系统整理了赵X生前40余次住院的病历材料,结合证人证言,展现了赵X近二十年的患病、住院、手术过程,以及李X和赵X共同生活、悉心照料的事实。律师向法庭强调,李X在赵X多次重病期间的照料远超一般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依法应多分遗产。
再次,强调多分遗产的法定事由。李同红律师提交了李X的残疾证明、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材料,证明李X年事已高、肢体残疾、身患多种严重疾病,退休金不够护工费和医疗支出,生活困难,符合继承法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的规定。
最后,申请房屋价值评估。为了便于遗产分割,李同红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为319万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李X和赵X是合法夫妻,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米XX、米XX在赵X与李X登记结婚时已近成年或已成年,不宜认定与赵X形成抚养关系,无权继承。赵X的合法继承人为李X和赵X。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李X,剩下一半作为赵X的遗产,由李X和赵X法定继承。法院认定李X在赵X生病期间照顾多,生活不易,现在年事已高、身体残疾、生活困难,支持她多分遗产。因李X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X未尽赡养义务,法院没采信该主张。
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李X所有;李X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赵X房屋折价补偿款50万元;驳回原告米XX、米XX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原本原告担心可能无法争取到房屋的全部产权,还要支付更多补偿款,但在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下,李X拿到了价值319万余元房屋的全部产权,只需要给继子50万元补偿款。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同红律师全面细致地收集和整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