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一名1966年出生的普通劳动者,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他与公司产生了争议。这让俞X陷入了困境,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罗春律师,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起正式执业。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此前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在得知俞X的情况后,毕罗春律师接受了俞X的委托,代理他参与仲裁调解。
俞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75,000元。毕罗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精准计算各项诉求。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确定赔偿总额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接近申请人诉求的90%,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权益。
为确保公司按期付款,毕罗春律师在调解协议中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同时,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也进行了对等约束。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同时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使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此外,协议明确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避免了后续纠纷。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调解结果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毕罗春律师通过仲裁调解,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俞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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