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因交通事故导致伤者最终截肢的案件,核心难点在于伤者事先已与对方签订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了赔偿款。2021年3月的事故造成梁先生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梁先生被迫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认为协议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接受现状,不会想到去争取更多权益,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广东河源的田大龙律师介入后,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首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此,田律师做了两件关键的事。一是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二是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拿到这些证据后,田律师使用了法律论证的手段。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在这个案子中,田大龙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抓住关键要点,打破常规认知,为梁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等证据,不要轻易认为签了协议就不能改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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