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实业发展公司曾于2009年12月与XX海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海口市一层364.22平方米的商业楼以480770元的价格转让。XX海公司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于2010年6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XX实业发展公司新到任的负责人收到执行文书后,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发现该房屋实际价值远超出售价格,前任低价出售的行为明显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公司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在这紧急时刻,刘小林律师临危受命。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
接手案件后,刘小林律师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第一步,他向强制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撰写详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从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等多方面进行阐述,成功争取到了时间,延缓了执行程序的推进。
在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刘小林律师着手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他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力证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存在XX实业发展公司的原负责人与XX海公司实控人陈XX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他精心准备抗诉申请书,详细分析原判决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说服检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接受了刘小林律师的观点,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凭借精湛的庭审技巧,对证据进行清晰的展示和有力的论证,进一步阐述合同无效的理由。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原一审法院重审后支持了刘小林律师主张合同无效的观点,为被告XX实业发展公司紧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5万余元。
刘小林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紧急的情况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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