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再审申请人葛XX和被申请人鄢XX、周X某之间存在合伙合同纠纷。葛XX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葛XX认为,一二审法院在认定他垫付合伙亏损这一事实时不清楚,适用法律也有误。他觉得自己垫付的392972.2元亏损,还有已经履行的45226.2元租金债务,应该由三个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担。周X某当时的处境很糟糕,要是再审申请被支持,他可能就要承担额外的债务,心里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周X某在收到再审申请通知后,委托了李光伟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李光伟律师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逐一进行抗辩。他仔细研究了案涉鉴定意见,发现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不仅没有亏损,还有节余。他还指出,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所产生的亏损,不应该由周X某来承担。
李光伟律师还强调,周X某已经实际退出了经营,对于后续的合伙事务和支出并不知情。而且,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根本无法证实亏损情况,所以他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光伟律师精准锁定了案件的核心争议,也就是合伙亏损举证以及亏损分担的合法性问题。他结合鉴定意见和合伙经营的事实,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
他充分论证了葛XX举证不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他未经同意投入、单方主张亏损的不合理性。同时,准确适用合伙合同以及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对再审主张进行了逐一驳斥。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光伟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类纠纷,以及股权转让、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股权结构等领域,已经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其中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
写采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关于葛XX举证不能、未经同意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等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周X某原本担心会承担额外的债务,现在成功避免了无依据的债务分担责任。
这个案子能成功驳回再审申请,关键在于李光伟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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