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场景中,意外往往潜藏其中。当铺设地砖的工人遭遇雕塑倒塌砸伤,这无疑是一场噩梦的开端。当事人受雇于案外公司,在黄骅市某公园铺设路面地砖时,被公园中正在施工的雕塑倒塌砸伤。右足、右踝骨折术后腰X椎体压缩骨折术后,右距下关节开放骨折脱位,右舟骨折,右距骨骨折,右足软组织肿胀,右侧外踝旁游离骨块,身体承受着巨大伤痛,而后续的维权之路更是充满未知。
王艳翠律师在此时介入,她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王艳翠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指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此规定适用于因施工阶段的质量缺陷发生倒塌的情形,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证明工程无质量缺陷,否则应当首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艳翠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法律依据,为当事人的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艳翠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过往工作中,她承办过多起类似因建筑物、构筑物损害引发的赔偿案件。在那些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素养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例如在某起类似案件中,面对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多方的推诿,王艳翠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对相关法律的准确运用,理清各方责任关系,最终让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
在本案中,王艳翠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施工单位未举证证明对原告进行过安全培训,也未举证证明采取了设置围挡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从施工安排角度上,未做合理安排有效规避雕塑安装工程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而当事人从事铺设面包砖工作,并非完全自主安排或自愿处于危险境地。最终,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X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获赔各项损失合计XXX元。王艳翠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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