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我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虽然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在我们悲痛万分地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遭到了拒绝。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我们不仅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还面临着理赔无门的困境。我咨询了很多人,得到的答复都模棱两可,让我更加无助和担忧,感觉这赔偿款是没希望了。
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向我推荐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了解到李星星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同时在侵权(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而且在2024年1月,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2025年11月,荣获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这些经历和荣誉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李律师帮我处理这个案件。
委托李星星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李律师就来到我家,详细了解事故的经过和相关情况,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他在我家一待就是一整天,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他的努力,我们依法主张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我们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没想到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等方面。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星星律师毫不畏惧。在二审开庭时,他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用,他指出这是生命必需的,而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误工费,他结合经营证据说明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护理费,他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精神抚慰金,他说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李律师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我对案件的结果又有了信心。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我们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这笔赔偿款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对逝去亲人的一种慰藉,让我们在悲痛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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