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委托人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无效;被告公司向委托人返还购房款45万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夫妻股东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这份文书背后,是岳凌宇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过程。岳凌宇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任职于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在海南三亚本地法律实务方面经验丰富。当接受委托人委托时,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进行案件梳理与证据固定,全面核查认购协议、付款凭证、项目土地性质、政府批复及生效裁判文书等核心材料。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他确认案涉认购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随着工作的推进,岳凌宇律师发现原“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于是,他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合同无效,同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这一调整有其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股东责任方面,岳凌宇律师查实案涉公司为夫妻二人各持股50%、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实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他据此主张夫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因三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岳凌宇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阐述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意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岳凌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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