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一位退休员工黄女士将XX物业(厦门)公司告上法庭。黄女士于1988年7月被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临近退休时,她发现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提出让公司补缴该时段社保费,并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经济补偿3万元的诉求。此案件涉及到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等复杂问题,让企业陷入了困境。
XX物业(厦门)公司委托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代理此案。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在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
接受委托后,王伟栋律师立即展开工作。他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多次前往企业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发现,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才首次立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988-1992年期间公司并没有为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同时,黄女士自己已缴纳了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且其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庭审中,王伟栋律师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一是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且劳动争议案件应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仲裁;二是黄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她已缴纳该时段养老保险费,公司不存在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她也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女士自己已缴纳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存在公司再替其补缴的问题,且其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XX物业(厦门)公司对王伟栋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王伟栋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周全的诉讼策略,为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不负每一份信任与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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