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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的刑事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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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8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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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刑辩律师, 李鉴春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
感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的刑事辩护之路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鉴春律师介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于是,李鉴春律师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张某的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再次得到体现。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用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熊X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明确熊X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李鉴春律师依旧坚守在刑事辩护岗位上,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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