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二被告人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关于郭XX未成年、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符合缓刑条件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二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的吴晓律师为当事人郭XX全力争取合法权益的艰辛过程。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吴晓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接案之初,吴晓律师初步判断郭XX虽涉嫌聚众斗殴罪,但存在诸多从轻、减轻情节。郭XX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环节,吴晓律师面临不小的挑战。他需要收集郭XX作为在校学生的证明材料,以及社区评估无不良影响的相关报告。他多次前往郭XX所在学校,与老师沟通,获取了学校出具的证明,证实郭XX在学校表现良好。同时,联系司法局进行社区评估,确保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郭XX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些证据的收集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郭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公诉机关认为郭XX持械聚众斗殴,虽有从轻情节,但仍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实刑。吴晓律师则精准围绕未成年、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在校学生、社区危险性低等从轻、减轻情节展开辩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提出郭XX符合缓刑条件,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吴晓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郭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吴晓律师不仅在这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表现出色,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在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为石某争取到不予批捕;在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及检疫罪一案中,实现不予起诉。他秉持“律师最大的德行就是诚实,同时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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