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这起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包括: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1.周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周X的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项目有过初步的活动,并非凭空捏造,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在这一点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2.周X的行为性质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
辩护人指出,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公诉机关则坚持认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通过审查周X的还款行为和案件具体情况,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
3.周X的涉案金额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但辩护人强调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且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这一意见,认定周X的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非常重要。对于被告人来说,如果确实存在还款行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观意图并非非法占有。同时,积极退赔也是减轻刑罚的重要情节。对于被害人而言,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项目的真实性,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结尾
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法院最终对指控的部分高额诈骗事实未予认定,并对被告人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对其有利的认定,大幅降低了他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离不开贾琦律师的精准辩护。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本案中,他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全案证据,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正是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案件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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