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GX与被告SX于XXXX年X月登记结婚,XXXX年生育一子SX某。婚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摆脱破裂婚姻、保障子女权益,GX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01711608276,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在离婚纠纷案件处理上极具优势。她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范欣璐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度沟通,全面梳理案件核心难点。一是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二是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三是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针对上述难点,范欣璐律师制定精准办案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逻辑严谨、论证充分,为案件胜诉筑牢根基。
最终,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判决结果不仅支持了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还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此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为类似一方失联且有犯罪记录的离婚纠纷提供了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参考;强调了在离婚诉讼中,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形成证据链的重要性;提醒当事人在面对复杂婚姻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像此类复杂的离婚纠纷并不少见。范欣璐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执业证号为13206201711608276的范欣璐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南通地区的婚姻纠纷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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