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从事水产养殖业务,被告A多次向其购买水产品。经结算,被告A尚欠货款395795元,并出具了欠条,但之后未按约定支付。原告A以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为由,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157元,合计478952元。
被告B接到起诉书时,心里十分焦急。她知道一旦败诉,自己就要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这对她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于是,她找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并迅速制定了“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魏建明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他收集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被告A与被告B于20XX年X月X日离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XX年XX月之后,且被告B系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在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他的观点有理有据,成功说服了法院采纳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一年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1元、保全费2914元,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
被告B原本担心自己要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而实际结果是她成功摆脱了还款责任。这个案件的成功,离不开魏建明律师的专业和努力。他通过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收集关键证据,为被告B维护了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魏建明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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