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XX老人作为原告,住在XX区XX街×号楼×门6号,位于三楼。被告朱XX、曹X、武X居住在XX区XX街×号楼×门9号,位于四楼。武X是朱XX之子,武X与曹X系夫妻关系。另一个被告北京市XX公司,是主管道的管理单位。
事情要从20XX年X月说起,于XX老人家中卫生间和厨房屋顶开始滴水,一开始老人没太在意。可到了20XX年X月,老人在卫生间因漏水地湿滑倒住院,这才发现漏水问题的严重性。经北京市XX公司基建房管科检查,认定是楼上被告家中管道漏水引起。此后,从20XX年X月起,于XX老人多次联系被告和北京市XX公司要求修复漏水问题。北京市XX公司愿意解决,但被告朱XX、曹X、武X一直不予理睬、不予配合,拒绝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北京市XX公司也没能采取进一步实际措施,问题一直悬而未决。90岁高龄的于XX老人每天都被这漏水问题折磨,不堪其忧。
在老人最无助的时候,找到了彭艳军律师。彭艳军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在继承、离婚、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担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等多个节目的嘉宾。
彭艳军律师介入案件后,做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资料,整理了原告提交的照片3张及20XX年X月X日的视频、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据。庭审前谈话中,确定进行现场勘验,可被告朱XX、武X、曹X未到场,只有原告代理人及xx机械公司代理人到场。经勘验,×门6号房屋厨房东北角及卫生间西北角潮湿、起皮,但因被告未到场,未能对×门9号房屋进行勘验。
在庭审中,彭艳军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阐述了清晰的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已经证明了房屋卫生间天花板持续滴水,尽到了基本的举证责任。而主管道管理单位xx机械公司自认主管道存在漏点,并表示出资更换管道和修复防水。被告虽辩称漏水是因装修老旧、管道老化等原因,但楼下装修老旧显然不是漏水原因。综合各方意见,主管道存在漏水问题是明确的,在×门6号卫生间已经严重漏水的情况下,对主管道进行维修更换是必要的。×门9号作为×门6号上部主管道所在区域,其所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负有配合维修的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北京市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房屋上部管道漏水问题予以维修,并对维修过程中损坏的防水区域恢复防水功能;被告朱XX、武X、曹X配合被告北京市XX公司维修施工作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朱XX、武X、曹X和北京市XX公司分担。
于XX老人原本担心漏水问题无法解决,晚年生活一直受困扰,而实际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合理诉求,漏水问题即将得到解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彭艳军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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