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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意外险全额理赔判决背后的专业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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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2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81105626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35500781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个法院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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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张晨阳律师在保险理赔、婚姻、刑事等领域成果丰硕,保险理赔案全额获赔3件,婚姻案调解离婚2件,刑事二审改判2件。
一份意外险全额理赔判决背后的专业较量

“法院采纳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张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艰辛过程。自2018年执业以来,张晨阳律师承办了近千余件案件,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接到意外险理赔案件委托后,张晨阳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判断。她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以及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她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了保险合同、诊疗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委托人的主张。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并提交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这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张晨阳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正是张晨阳律师在庭审中准确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辩论,成功扭转了局面。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额理赔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其他案件中,如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张晨阳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制定诉讼策略、充分收集证据等方式,为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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