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司机在工作中受伤,却遭遇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更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代理的这起真实案例,给出了实战结论。
2024年3月1日,黄某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岗位。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黄某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随后,黄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黄某委托梁广宇律师代理此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诉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破局策略
公司虽未在仲裁中出庭答辩,但从常理推测,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理由。比如,公司或许会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社保基金支付,自己无需额外承担;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能会辩称是黄某自身原因导致未签订。
梁广宇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法律属性来看,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其次,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公司缴纳了社保,但协助员工申领基金支付部分是其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已缴纳社保为由拒绝承担协助义务。再者,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与黄某签订书面合同,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最终的法律结论是,公司构成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履行工伤保险协助义务,黄某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纠纷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有很多。比如,认为只要缴纳了社保就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完全由社保基金承担,自己无需负责。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即使缴纳了社保,也有协助员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积极履行工伤保险协助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梁广宇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指导黄某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明确公司的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庭审策略上,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公司可能的抗辩理由,最终赢得了仲裁的胜利。
总之,梁广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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