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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还原真相,隋常有律师多领域维权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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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2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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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万元,这是隋常有律师在一桩民间借贷纠纷中为当事人全额追回的借款本金。隋常有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专注于保险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下面就以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例,看看他是如何凭借证据为当事人维权的。
证据链还原真相,隋常有律师多领域维权显身手

原告是梁某,被告为绥中某公司和宁某,争议焦点在于案涉200万元款项的性质,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向被告公司账户分三笔汇入共计200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其中20XX年X月X日分两笔汇款共计100万(其中一笔50万备注为“口罩投资款”),20XX年X月X日汇款100万(备注为“借款”)。不过,这些证据还不足以明确款项性质,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直接证明款项为借款的协议。

隋常有律师介入后,积极展开证据补强行动。他找到了20XX年X月X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这份协议确认了上述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

在庭审中,这份《借款协议》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被告宁某辩称不认识原告,该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隋常有律师则回应,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且口罩项目最终未获审批,而《借款协议》明确了款项为借款。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判决被告绥中某公司、被告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

隋常有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证据,如本案中的《借款协议》;其次梳理资金往来记录,明确款项的流向和性质;最后审查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约定,以判断款项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这些方法论,他成功还原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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