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务工人员唐XX为了赚点外快,在心里清楚协助转移的资金可能来路不正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微信号给了别人用。通过抢红包的方式,他接收、转移了22400元违法犯罪资金,自己从中获利210元。案发之后,唐XX主动到案,还赔了一部分钱给被害人,得到了相关人员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唐XX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要是完成剩下的赔偿、退出违法所得,就可以缓刑一年。唐XX找了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来帮自己辩护。
争议点一:唐XX是否应被认定为从犯?
法院查明:唐XX在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中,仅仅是提供了微信号,协助接收和转移资金,没有起到主要作用。
双方主张:黄昊镔律师主张唐XX系从犯,因为他只是辅助完成资金转移,并非主导。公诉机关则认为他参与了犯罪行为,应按主犯情节考虑。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黄律师的观点。法院觉得,唐XX只是提供微信号协助,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所以认定他为从犯,依据法律应当从轻处罚。
争议点二:唐XX的自首情节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唐X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黄律师认为唐XX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也认可唐XX主动到案和如实供述的事实,但在量刑上的考量有所不同。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唐X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首情节成立,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争议点三:唐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查明:唐XX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退赔、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还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双方主张:黄律师请求法院结合这些情节,对唐XX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在完成剩余退赔、退出违法所得后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唐XX具备各项从轻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决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非法拘禁罪案
2023年1月,被告人莫XX和赖某某、覃XX一起,受别人委托去找被害人胡XX要欠款。他们从外地跑到恩平市,在一个地下车库等着,把胡XX和他女友郑XX强行弄上车,绑住胡XX的双手,把两人带到别的地方关了四个多小时,之后才放了他们。公诉机关认为莫XX犯了非法拘禁罪,建议判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案的另外两人都被建议判有期徒刑一年。莫XX请了黄昊镔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点一:莫XX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法院查明:莫XX在整个非法拘禁过程中,只是负责开车,没有直接实施暴力捆绑、主动限制被害人自由等行为。
双方主张:黄律师主张莫XX是从犯,因为他没有直接参与主要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公诉机关认为他参与了犯罪,应按共同犯罪的整体情节量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黄律师的观点。法院觉得莫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只是辅助开车,认定他为从犯,应酌情从轻处罚。
争议点二:莫XX的认罪认罚情节是否应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莫X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双方主张:黄律师认为莫XX有明显悔罪表现,应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认可莫XX的认罪认罚,但在量刑上有不同看法。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莫X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虽没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但认可莫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别及各项从轻情节,判决莫X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比同案的另外两人量刑轻。
案例三:强奸(未遂)案
2023年3月18日晚,农民工何XX和被害人李XX还有几个证人一起吃宵夜喝酒。第二天凌晨,大家去酒店开房休息,李XX自己住一间房。凌晨的时候,何XX用房卡进了李XX的房间,想趁她睡着和她发生性关系,结果被李XX惊醒反抗还踢伤了,没成功。何XX知道有人报警后,就在酒店门口等着警察来。公诉机关认为何XX犯了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既遂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何XX面临着很重的刑罚。何XX找黄昊镔律师为自己辩护。
争议点一:何XX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法院查明:何XX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被害人反抗这个他控制不了的原因,没有得逞。
双方主张:黄律师认为何XX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应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何XX有犯罪意图且实施了行为,应按强奸罪既遂的标准量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黄律师的观点。根据法律规定,何XX已着手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争议点二:何XX的自首情节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何XX得知他人报警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黄律师认为何XX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可何XX主动到案和如实供述的事实,但对量刑的意见不同。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何X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首情节成立,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除了没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其他辩护意见都采纳了,判决何XX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把量刑从三年以上大幅降到了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这几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不小心卷入刑事案件,首先要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情节,这在量刑时很重要。其次,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能体现悔罪态度。另外,遇到法律问题,尽早找专业律师,他们能帮你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取最好的结果。
结尾
这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面临着较重的刑事处罚,但最终都在黄昊镔律师的辩护下,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代理这些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他承办了五百余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这些刑事案件时,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敏锐识别从轻情节,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优的辩护策略。这就是这几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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