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石家庄,曹先生与石某某曾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后续房贷共同承担,房屋出售收益按比例分配。然而之后双方虽另行协商约定房屋归石某某所有,石某某需支付曹先生购房及还贷的全部出资款,但石某某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经曹先生多次催告仍推脱,还擅自装修入住房屋,严重损害了曹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曹先生遂委托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1810055173,是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也是法正律师业务精英团队的创始人、负责人。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受委托后,张志来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明确了诉讼请求,即判令案涉房屋归石某某所有,石某某支付曹先生房屋出资款若干元,本案诉讼费用由石某某承担。同时,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记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院于20XX年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沟通技巧,积极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他主动推动调解程序的开展,充分考虑到调解相较于庭审判决能大幅缩短维权周期,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损耗。张志来律师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这些社会职务体现了他的专业认可度和社会责任感。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确认案涉房屋归石某某所有,自约定日期起房屋房贷由石某某独自支付,曹先生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权属除名手续,并交付房屋钥匙、门禁卡;石某某分期向曹先生支付房屋出资款,约定每月固定支付金额及最后一期尾款支付时间,同时支付诉讼费;明确违约惩罚条款,若石某某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曹先生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其他事项互不追究,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
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曹先生的财产权益得到了司法文书的强制力保障,后续回款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张志来律师以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为曹先生追回房屋出资款,一次性解决了房屋归属、产权变更等后续问题,彻底化解了双方争议,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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