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刘XX参与开设赌场,认为他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而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则提出了一系列从轻处罚的理由。周律师认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悔罪态度。基于这些情节,周律师请求法庭对刘XX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发现刘XX确实主要从事辅助工作,未参与核心的赌场组织和抽头渔利活动。同时,刘XX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有主动退赃、预缴罚金等实际行动。这些证据都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此外,刘XX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刘XX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行为对于争取从轻处罚非常重要。同时,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也至关重要。律师能够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并在法庭上进行有力的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其辩护。
结尾
这起开设赌场案最终以被告人刘XX获得缓刑的结果圆满结束。这个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周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尤其是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犯罪情节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本案中,他敏锐地抓住了刘XX的从犯情节、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以及积极退赃等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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