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于xx,男,2019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XX年X月XX日刑满释放,20XX年X月XX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被告人闫XX、刘XX、贾XX、徐XX等人,均在20XX年X月XX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其中闫XX、刘XX、徐XX被取保候审,贾XX后来在20XX年X月XX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于xx在宝鸡市金台区开设卖淫场所,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闫XX、刘XX、贾XX、徐XX等人协助接待嫖客、安排卖淫X提供服务等,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于年仅23岁的徐XX来说,这可是个天大的麻烦。一旦罪名成立且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他的人生可能就会被改写。
王敏利律师接受徐X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去会见了当事人。徐XX和他的家属当时特别焦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王律师详细了解了徐X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之后,王律师进行了阅卷工作,发现徐XX在犯罪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没有参与组织管理,而且所获利益微薄,到案后还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他强调徐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在王律师的努力下,徐XX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王敏利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第一,徐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第二,徐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第三,徐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四,徐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诚恳;第五,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9年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的案件3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上,王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xx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闫XX、刘XX、贾XX、徐XX协助他人组织卖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于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闫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贾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徐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原本徐XX面临着可能的实刑,影响自己的未来。但在王敏利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能够回归正常生活。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律师准确抓住了徐XX在案件中的情节,为他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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